成都允许养阿拉斯加吗?
为什么允许养阿拉斯加,而不允许养圣伯纳、大丹和德国牧羊犬呢? - 为了市容市貌考虑;现在城市居民养犬,普遍存在“养而不用”的问题(大量犬只闲置、流浪),所以必须限制养犬数量,对饲养的狗的品种也有限制。
大城市一般不允许个人饲养烈性犬类,例如大型猛犬(卡斯罗、高加索、巴西猎犬等),中型猛犬(狼青、苏联红、阿拉斯加等)。一些对动物毛发过敏的朋友甚至无法忍受普通狗狗的发毛,所以对狗的品种也是有严格规定的。
不过现在许多城市对于养犬的规定都在放宽,例如允许居民饲养的犬品种由过去的三种(中华田园犬、哈巴狗、西施)增加到三种或四种。但对大型犬的体型还是有限制的。 所以像阿拉斯加这种中型的纯种犬现在是允许饲养的。 而圣伯纳、大丹和德国牧羊等都属于巨型犬或者超大型犬,是不允许私人饲养的。但可以在正规兽医院注射完疫苗后,拿到相关的证明文件到街道办办理准养证,然后带着自己的爱犬到所在地派出所备案,就可以合法养了!
注意,这里说的是允许办理“准养证”但是不代表可以放任不管。这些大型犬还是要按规定办理相关证件,并定期注射疫苗的。 如果出现不办理准养证私自养巨型犬的情况,那么根据《成都养犬管理条例》规定,个人将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由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养的犬,还可并处吊销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