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没有宠物领养?
有,并且很多。 但是,大多数的“领养代替购买”的口号并没有得到贯彻实施。 “领养”一词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中指代的概念是“自愿有偿”收养(注意跟“无偿收养”的区别)。 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买犬卖犬都是违法的”中“买卖”就是指这个“自愿有偿”收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单位和个人可以从事养殖、经营、交易、赠与等饲养繁育畜禽和犬类活动;但禁止非法食用、收购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交易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动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则对“买犬卖犬”作了更细节的规定,“禁止非法经营犬只。”但是“允许按照规定开展经营性养犬活动”“提倡以领养代替购买”。
我国目前只有北京、武汉等地设立了专门的领养机构,为没有主人的流浪猫狗提供一个安身之处,帮助它们重新找到主人。这些领养机构一般都是由当地的动物保护协会主办的。 但即使这样,也远远不能满足广大爱狗人士的需求。
比如在北京,每年大概会有300只左右的狗狗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成为流浪狗。而每年想领养的志愿人数达到2万人左右。也就是说每10个想要领养的人只能有一个成功领养。 而且能被领养到的狗狗都是经过严格挑选的——一般是流浪时间在7天以内,身体健康无疾病且已经打完预防针的。而那些流浪时间较长或者身体较为虚弱的流浪狗要先被送回救助站接受救助然后再做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