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死拉布拉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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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7月5日(端午节)的晚上7点15分,在汉口解放大道蓝天小区里,4岁半的乐乐和她的拉布拉多狗狗“饭团”遭遇不幸。乐乐的父亲刘先生发现女儿颈部流血,送医不治身亡。事后,蓝天小区物业认为是刘先生家的拉布拉多狗狗把乐乐咬伤致死,勒令该犬两天内离开小区。而刘先生则认为,女儿也是被其他小孩殴打伤害致死,与狗无关。那么事实究竟是什么情况呢?

事发后第三天,在刘先生的请求下,江岸分局取水派出所对事件进行了调查处理。取水派出所4名民警进行现场勘查,但未对事发地段进行监控调查,也未对有关人员和知情人进行调查询问,便作出了“死者系他杀”的初查结论。4A后,江岸分局刑侦大队介入重新进行调查。在调查中,该案侦办负责人陈某告诉刘先生,“饭团”必须离开小区,否则会强制灭杀。随后,刘先生多次请求收回“饭团”,但均遭拒。

今年9月,刘先生向江岸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蓝天小区物业公司赔偿损失。10月24日,江岸区人民法院以(2013)鄂江岸民初字第03683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了刘先生的诉讼请求。刘先生对此不服提起上诉,12月23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3)鄂武汉中立民终字第00195号民事裁定书,将该案发回重审。

今年1月8日,刘先生向江岸区人民法院重审立案。3月11日,刘先生向法院提交补充《证据材料》:当年7月6日1时23分“110”接出警记录摘录,出警记录“系小孩打架,无人员受伤,建议报警人走法律途径”。该案重审一次庭审结束,刘先生提交的当日1时23分“110”接出警记录未被采纳。刘先生对该院主持调解的庭审结果不服,认为必须由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

3月29日,刘先生向市检察院提交《刑事立案申请书》。昨天,刘先生向记者透露:市检察院回复称,“蓝天小区故意杀狗案”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市检察院可调查,亦可不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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