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什么狗可以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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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问我就对啦! 成都目前执行的养犬管理条例是2019年7月1日起实施的《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这之前,成都有过两次养犬规定。第一次是2002年实施的《成都市禁止饲养猛兽、猛禽和烈性犬管理办法》(已废止);第二次是2012年实施的《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管理犬只的通告》(已废止)。

以上法规中,对可饲养的犬只和禁养犬只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从时间上看,新出台的《条例》对该事宜作了较大调整,在第五十三条明确列举了可饲养的烈性犬、大型犬,并强调“违反该条款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和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而此前,在《成都市禁止饲养猛兽、猛禽和列性犬管理办法》中,可饲养的烈性犬、大型犬则是由公安部门会同畜牧部门认定后,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清单。在《通告》中,可饲养的烈性犬则是由市公安、畜牧行政部门确定后公布。我们可以看出,相比过去,现在可饲养的烈性犬、大型犬范围是明显扩大了。

根据我在网上找到的资料,目前国内大多数城市都对可饲养的烈性犬、大型犬有明确的限定。以北京为例,根据2021年6月1日实施的《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可饲养的烈性犬为“弓背犬(斗牛犬)、巴哥犬(喇嘛犬)、英国竞走犬等3个品种”。可见,成都在此方面是走在大部分城市前面的。

当然,在成都有不少爱狗人士认为,新的《条例》过于苛刻,没有考虑实际生活情况,把一些很常见的犬种列入禁养犬的范围,导致很多喜欢宠物狗的人不能如愿。其实,我们仔细研读《条例》,在第54条就明确了处罚原则——“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饲养的犬只,应当认定为违法情节轻微”。只要所饲养的犬只不在第53条规定的禁养犬之列,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经检疫合格的,对单位和个人处以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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